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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大PP电子 PP电子平台亚湾分局

来源:小编  |  发布时间: 2023-08-05  |   次浏览

  2023年5月9日,我局执法人员到你公司进行检查和调查核实。经查,你公司位于惠州大亚湾响水河工业区石化大道西13号B区,主要从事洗砂生产销售,现场检查时你公司未生产,洗砂加工项目场区内主干道未铺装或硬底化处理;场区围挡高度低于部分物料堆场;场区内部分易产生扬尘的砂石物料未采取覆盖、喷淋、洒水等防尘措施。你公司实施了未按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。

  2023年5月25日,我局下达了《惠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》(惠市环(大亚湾)违改〔2022〕9号),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。

  以上事实有2023年5月9日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、现场检查照片、营业执法复印件、法定代表人及被询问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为证。

  上述行为违反了《惠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》第九条第一款及第十二条第(一)项的有关规定。PP电子 PP电子平台我局于2023年7月18日向你公司送达了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(惠市环(大亚湾)罚告〔2023〕16号),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、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,PP电子 PP电子平台并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、申辩等权利。你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我局提出陈述、申辩,现案件已审查终结。

  依据《惠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和《惠州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规定》参照表第五章第一项的规定,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处以人民币壹万元整(10000元)罚款。

  你公司应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,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,缴纳罚款后,将罚款收据(交执收单位联)送我局备案,逾期不缴纳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(一)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%加处罚款。

 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,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惠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,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,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。

 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,不提起行政诉讼,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,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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